1.平台依托单位应为在相关技术领域服务实力较强、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;2.平台为2023年6月1日以后启动建设的产业共性技术公共实验室、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,面向社会提供技术研发、产品研制、工艺验证、检验检测、数据服务、智算算力供给等服务;3.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;4.平台具有较丰富的科技资源,拥有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;服务场所相对集中,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;申请药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的医院需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;5.平台拥有一支专职、稳定、结构合理的技术服务和运营管理人员队伍;6.平台建设运行所需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良好,管理制度、服务流程、收费标准和质量保证等运行管理机制健全。